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分录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企业对税务科目的核算进行了调整,将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更名为“税金及附加”。这一调整涵盖了更广泛的税费内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针对教育费附加,企业在计提时,需做出特定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计提附加税时的分录处理
在计提对应的附加税,如教育费附加时,企业应采取以下分录方式: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这一分录准确反映了企业税费的产生与应付情况。
二、实际缴纳税费时的分录处理
在实际缴纳教育费附加时,企业需做出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体现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情况,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企业在核算与缴纳税费时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遵循了国家的财税政策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