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需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经费的申报缴纳时间通常是每个月初或季度初的15号之前。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会的经济来源,有助于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申报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有一项重要的经费拨缴责任。这些单位需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以下是关于经费申报的详细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经费缴纳时间
1. 每月初:为确保工会经费的及时到账与合理使用,各单位需在每月初进行经费的申报与缴纳。
2. 季度初15号以前:除了每月的申报,部分单位也可能在季度初的15号之前进行经费的缴纳,确保工会经费的充足。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
该经费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主要用于工会的日常运作、职工福利及各项活动。
三、相关规定
各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的足额、按时缴纳,不得擅自挪用或截留。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及职工的权益,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工会经费的及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