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该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等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该项目根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因此,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需要增加“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以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
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的处理及科目增设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财政部在财会〔2017〕30号通知中修订了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项目位于利润表的营业利润前列报,用以专门反映企业特定类型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
一、新增科目的背景与目的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化,资产处置成为日常运营中的常态。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必要对资产处置的损益进行单独列示。此次修订正是基于这一目的。
二、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内容
该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利得损失也包括在内。
三、科目设置与填列方式
企业需在损益类科目下新设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根据该科目的发生额来分析填列“资产处置收益”。若产生损失,以“-”号表示。
此次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细致、准确的财务数据展示方式,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者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