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出租的房产以及公司用于经营营业的房屋等。房产税在欧洲中世纪已有,在我国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如深圳、广州等。税收优惠涵盖了多个领域,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税收规定也有所不同。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一种针对房屋财产的税收,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产权所有人进行征收。此税制的起源可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封建君主时期。在我国,房产税的推行初时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选择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包括深圳、广州、上海和重庆。
房产税的核算方式
房产税的核算分为按从价(基于房产余值)和从租(基于房产租金收入)两种。具体计算为:
从价计征:房产税 = 房产原值 × (1-10%或30%) × 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 房产租金收入 × 12%
减除幅度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浙江省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某些特定用途的房屋使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列举部分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出租房产除外。
2. 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单位内的营业性场所如工厂、商店等需正常纳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用于经营活动的房产需正常纳税。
4.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但个人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需纳税。
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房产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老年服务机构、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等。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和情况来确定是否缴纳房产税。例如,自己购买的住房若为自己居住,则无需缴纳房产税;但若将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则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