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缔约合同的一种方式,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提出具体明确的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要约具有特定要件,包括订约能力、缔约目的、明确的受约人、具体确定的内容和送达受要约人等。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具体的缔约行为。例如,发布二手车求购信息是要约邀请,而直接向特定人提出购车要约则是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的定义及特点
要约,是缔结合同的重要步骤。当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明确的条件与对方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时,便会发出要约。此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并与之缔约。要约具备以下特点:
1. 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发出。
2. 目的是订立合同。
3. 面向希望缔约的特定受要约人。
4. 内容具体且确定。
5. 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详解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其内容与对象往往较为宽泛和不特定。与要约邀请相比,要约则更为具体和明确,是希望与他人直接缔结合同的法律行为。主要区别如下:
1. 要约邀请是呼唤对方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主动向对方表示缔约意愿。
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要约则是法律行为。
3.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诱发对方发出要约,而非直接缔约。
常见的要约邀请实例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实例解析
小明对老王的车感兴趣,他发出的购买旧车的短信:“我以7万元购买,望回复!”这条短信即为要约。而若小明在网站上发布求购信息,则为要约邀请。当老王看到并主动提出售卖意向时,他的回应是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后,买卖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内容,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