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销售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对于减免的增值税,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
简易计税减免的税款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通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
当发生销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当需要结转减免的增值税时,按照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分录有所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而对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其他收益,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以上会计分录仅为简要描述,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