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减免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1:48 浏览次数:714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销售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对于减免的增值税,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

简易计税减免的税款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通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

当发生销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当需要结转减免的增值税时,按照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分录有所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而对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其他收益,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以上会计分录仅为简要描述,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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