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需满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包括实体建造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生产要求,以及后续支出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转固时需要提供结算单、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单据作为附件。主体工程完成到一定程度即可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需附件及流程
当企业购建或生产的资本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意味着其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这一重要阶段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判断:
一、实体建造完成
资产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完成,这是转为固定资产的首要条件。
二、设计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所购建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少数不相符之处,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后续支出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发生在该资产上的后续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这也是转为固定资产的重要标志。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主要是根据工程的完工程度来判断。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其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提取折旧。在这一过程中,所需附件包括:
结算单:确认结算金额及工程量。
发票与合同:相关工程的发票、合同等文件。
验收单:资产的验收合格单据。
具体流程为:
1. 提交结算单,确认工程结算金额及工程量。
2. 提供相关发票和合同文件。
3. 进行资产验收,并获取验收合格单据。
4. 根据以上文件及实际情况,判断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 若满足条件,则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提取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