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开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定情形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这两种发票。特定情形包括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销售旧货、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销售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等。放弃减税也可开具专票。
简易计税开票指南
简易计税方法在开具发票时,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定规定外,大多数情形均可选择这两种发票类型。以下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的具体情形:
一、特定情况下的专票开具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在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开具专票。
2.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征收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可开具专票。
3. 纳税人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转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时,可开具专票。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开具专票。
二、其他可开具专票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放弃减税的纳税人也可开具专票。但需注意,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普通发票的开具
除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进行开票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