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记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3 01:46 浏览次数:495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被借记如“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计价和折旧计提。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会[2017]25号通知,关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处理如下。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1. 折旧计提

应计提折旧金额,应借记的科目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以及在建工程等。

2. 折旧登记

对应贷记的科目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具体规定如下:

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折旧的计提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设定。

三、关于借贷分录的具体格式

按照上述描述,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相应金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相应金额。

以上为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详解,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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