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被借记如“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计价和折旧计提。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会[2017]25号通知,关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处理如下。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1. 折旧计提:
应计提折旧金额,应借记的科目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以及在建工程等。
2. 折旧登记:
对应贷记的科目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具体规定如下:
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折旧的计提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设定。
三、关于借贷分录的具体格式
按照上述描述,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相应金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相应金额。
以上为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详解,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