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业务执行机关,由全体董事组成。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成员数量,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具体规定。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在职权上有一定关系,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等。
董事会的定义与职责
董事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决策机构,它由全体董事共同组成,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我国的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44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而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亦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则规定其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在公司权力结构中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二者都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某些决策、管理权是股东大会授予的。当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出现冲突时,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因为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甚至在必要时改组或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的职责详解
1. 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决议: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同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2. 决策公司运营与投资方案: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保公司运营方向与投资策略符合长远发展需求。
3. 管理公司内部机构: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确保公司各部门运作顺畅。
4.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需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5. 监督总经理工作: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高效与稳定。
6. 财务规划与分配: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保障公司的经济健康。
7. 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提出方案,并进行决策。
8. 聘任与解聘高管:董事会具有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权力,并决定其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