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颁发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除特定情形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以下为具体的水资源税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一、计提水资源税
当需要计提水资源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资源税
表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应交税费中应缴水资源税科目也相应增加。
二、实际缴纳水资源税
在实际缴纳水资源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表示应交税费中的水资源税科目减少,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相应增加。
以上分录确保了水资源税的准确核算与记录,遵循了财税政策的要求,同时也确保了企业的财务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