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它包括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按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在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广泛,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报告和方案、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等。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特定职权,如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
股东大会详解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概念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尽管它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外,也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但它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每个股东,无论持股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二、股东大会的类型
1. 年会: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年会每年按时召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 临时股东大会:
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法定事由时,应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情形不足或达到特定比例;
公司亏损达到一定程度;
特定股份比例的股东请求;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
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
除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的职权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与投资计划;
2. 选举与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3. 审议与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 审批公司的财务、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针对其特殊情况的职权,如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别是对外担保行为,涉及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需特别谨慎,确保合规操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