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是一种公司设立方式,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其主要特点包括认购人必须是发起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属于创设前认购。发起设立的程序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认足首期股份、缴纳股款、组建管理机关以及进行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的相关内容
发起设立,亦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乃公司设立方式之一。在此方式下,全部股份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不向公众公开募集。
一、基本定义与特点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公司所有股份,不引入社会公众认购的一种设立方式。其主要特点包括:
1. 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仅为发起人,社会公众不被包含在内。这种方式又被称为“单纯设立”。
2. 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仅认购部分。
3. 股份认购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完成设立前进行,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相区别。
二、详细流程
1. 制定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行为规范。
2. 认足首期股份:发起人需全部认领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不得公开募集。除非经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认股权。
3. 缴纳股款:发起人应按其所认股份足额缴纳股款。部分国家允许分期缴款,但首次缴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四分之一。
4. 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构建公司的管理机关。选举表决方法因国家而异。
5. 设立登记:经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后,公司即为合法设立。
通过上述流程,发起设立的方式确保了公司的平稳、有序成立,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