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实际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非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具体计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工会经费的计提不是按实发计提。
工会经费计提与实发工资薪金的关系解析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础是工资薪金的总额。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在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并非指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关于工资薪金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础
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应以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工会经费时,应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而非仅依据工资薪金提取数。
三、关于税前扣除事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成本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应以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础,确保合规、合理地使用工会经费,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