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规定,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中处理。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收到返还手续费用时,记入银行存款,并贷记其他收益和应交税费。若需要将部分款项奖励给财务部办税员,则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并从银行存款中支出。这样处理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处理情况。
个税返还手续费账务处理详解
根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而言,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特定处理。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操作。
一、手续费收入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视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收入。在利润表中,此项收入应填列在“其他收益”项目中。
账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奖励办税员费用处理
为激励财务部门办税员,企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奖励费用。该费用应从企业资金中支出,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以上所述,为企业在处理个税返还手续费时的标准账务处理方式。确保遵循相关法规,正确记录每一笔交易,是企业财务稳健运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