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首先,详细说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科目设置,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接着,阐述了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包括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处理以及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账务调整。最后,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是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相关税费科目。
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会计分录详解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立多个明细科目,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又需设置若干专栏,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
二、账务处理
1. 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销售业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服务时,根据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相关科目,如“应收账款”。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计算的销项税额,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发生销售退回,需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差异处理: 若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相关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相应科目。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账务调整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情况,企业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需做相应账务调整,同时冲减收入并计算待转销项税额。
附加税会计分录: 当计提附加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下的各附加税明细科目,如“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3. 科目名称调整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税费。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清晰地了解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账务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