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计算方式包括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缴金额和实际应缴金额。具体为:按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然后与实际安排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缴金额,最后减去减免金额得出实际应缴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解
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1. 根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照1.5%的比例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确定应缴金额
2. 通过计算(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得到差额,再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得出应缴金额。
三、计算实际应缴金额
3. 在应缴金额的基础上减去减免金额,得到实际应缴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1.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2. 应缴金额 =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实际应缴金额 = 应缴金额 - 减免金额。
为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各企事业单位需按照上述公式,准确计算并缴纳保障金,共同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