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是税收征收的两种方式。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务不全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生产能力对其查定产量和销售额征税;而查验征收则是通过查验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数量,按市场单价计算销售收入并据此征税。主要区别在于查定征收不现场验证,根据预计生产能力核定,而查验征收则根据实际查验结果判定。
查定征收与查验征收的区别
查定征收是针对账务资料不完整,但能对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进行有效控制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基于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应税产品的产量及销售额进行核定,并据此征收税款。
查验征收则不同,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或产品进行数量查验,按照市场的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再据此计算应纳税款。
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
查定征收方式的特点
1. 税务机关主要依据预计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核定,通常不会进行现场验证。
查验征收方式的特点
1. 税务机关会根据现场查验的结果进行判定。这种征收方式更直接,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在查定征收方式下,税务部门侧重于预测和估算,适用于那些无法提供完整账务资料但生产活动相对稳定的纳税人。而查验征收则适用于需要更精确计算应纳税款的场景。通过这种方式,税务机关能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销售情况,从而确保税款的公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