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无需缴纳残保金,以减轻其经济负担。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完善。
免交残保金的条件详解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的规定,针对残保金的征收,有以下特定条件:
一、企业规模与职工人数
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其残保金征收政策有特殊安排。
二、暂免征收政策
此类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与支持。
三、方案细节
此方案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广泛的就业保障,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的政策细节及执行标准,均依照《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执行。
以上内容,旨在清晰地阐述免交残保金的条件,企业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建议详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