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是按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对于初次购买的税控设备价款,无论纳税人规模如何,都可以在应交增值税里全额扣除。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免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及优惠政策详解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是基于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算,不同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销项税额方式,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进行进项税额的直接抵扣。但有一个亮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的税控设备价款都可以在全额扣除的应交增值税中予以体现。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此项减免的税款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记录为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一、小规模纳税人与税控设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初次购买税控设备的支出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事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的税控设备价款都可以在应交增值税中全额扣除。这一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经济负担,也鼓励了企业合规经营。
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完全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提供了极大的支持,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减免税款对于企业的财务处理至关重要。企业应将减免税款视为一种额外的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以确保财务的合规性。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税收政策,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合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