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调整,如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导致的所得税变化,会计分录为调整增加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缴纳以前年度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缴纳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文件,关于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指导,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二、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应交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
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处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特别是涉及所得税费用的部分,处理如下:
1. 由于以前年度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
则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缴纳以前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具体为:
计提时: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会计分录处理,确保了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反映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