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火车票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购买火车票的费用计算进项税额,并将其作为成本或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火车票进项税的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中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针对火车票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具体细节如下:
一、基本规定概述
1.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不同凭证确定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特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四、火车票的情况
对于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五、会计分录格式
根据受益对象的分配,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这一新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税务处理指导,确保了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