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初始入账价值。若支付款项中包含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未到期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相关交易费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
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应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若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将这些款项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贷方:
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若发生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方:投资收益
贷方:相关交易费用明细科目 (发生时)
二、关于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并在未来的收益期间逐步确认。
借方:应收股利/利息
贷方:相关科目(如银行存款等) (实际收到时)
通过这样的分录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未来收益以及相关的交易费用,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