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主要区别在于核算对象和存放地点。发出商品是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等,存放地点不在本公司;而库存商品是指已完成生产并验收入库,可对外销售或按合同规定送交的产品,存放地点在本公司。
发出商品与库存商品的区别
一、核算对象的差异
1. 发出商品主要核算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这些产品已经流向客户,但货款尚未结清。
2. 库存商品则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随时按照合同规定送交订货单位或对外销售。
二、存放地点的不同
1. 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已经不在本公司内,可能已存放在客户的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2. 库存商品仍然安全地存放在本公司内部,随时准备发货或销售。
三、详细解析
对于这两种商品,企业在会计分录上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需要反映出产品已发出但货款未收到的状态,而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则反映产品已入库待销售的状态。两者的存放环境和保管责任也存在差异,发出商品的风险逐渐转移到客户手中,而库存商品的风险仍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