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当事人及其角色
票据,乃依《票据法》之规范,由出票人依法签发之证券。此证券本质上为一种有价证券,约定了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且可转让流通。关于票据的当事人,可细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票据之成立,首当其冲的是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他们是票据关系的核心,构成了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二、非基本当事人
随着票据的流转与操作,涉及的角色愈发多样。非基本当事人如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等,他们在票据的流转、兑付及转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完整法律关系。
出票人,即依法签发票据之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付款人则承担支付款项的义务;收款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款项的人。而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等角色,分别在票据的流转、转让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票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还有保证人,为票据的兑付提供保证。
票据法对这些角色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确保票据的流通与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