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为设立公司而产生的成本,包括多种费用。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未生产经营前的开办费,不计入当期亏损,所得税汇算时需调整并备查登记,生产经营年度可一次性扣除。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是为设立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涵盖多方面费用,如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支出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开办费的科目核算
新准则下,企业应将开办费纳入“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举为企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账务处理方式。
二、企业生产经营前的费用处理
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应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执行。在企业未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的开办费,不应作为当期亏损处理。
三、税务处理
在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已作费用的开办费需要纳税调增,并作好备查登记。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时,可选择一次性扣除。
具体的账务处理操作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当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并处理所得税汇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同时可选择一次性扣除开办费: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