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权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特定财产设定、约定性、不转移占有、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等特点。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和共同抵押。
抵押权详解
抵押权是债务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但不转移其占有。当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并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特征
1. 担保物权属性:抵押权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设定,确保债权的清偿。
2. 特定财产上的担保:抵押权仅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债权人无需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
3. 约定性质: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由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来设定,当事人可自由约定抵押财产、期限和范围等。
4. 不转移占有: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的内容及种类
内容:
变价处分权:当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合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与其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债。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对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种类:
1. 不动产抵押: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最为普遍。
2. 动产抵押: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不转移占有。
3. 权利抵押: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的抵押,如土地使用权。
4. 最高额抵押:为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设有最高额限制。
5. 财团抵押与企业抵押: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作为一体进行抵押。
6. 共同抵押: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担保同一债权。
具体到抵押权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抵押权的设立需经登记。
抵押人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拥有完整的产权。
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且能够流通的财产。
在债务履行期间,抵押人不得随意处置抵押物,需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