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其列示方式取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不可抵销。企业可设置“合同结算”科目进行核算,并根据期末余额的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详解
合同资产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并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其列示方式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一、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概述
合同资产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这一权利并非仅取决于时间的流逝,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与之相对,合同负债是企业在特定合同下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二、列示方式
1. 同一合同下的净额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以净额列示,即资产与负债相抵后的净额。
2. 不同合同的不可抵销性: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应分别列示。
三、合同结算科目的运用
为更好地核算与客户的结算情况,企业可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其下可进一步细分,如“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定期与客户的结算金额,“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则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的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根据借贷情况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或“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这样的列示方式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履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