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角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会计分录包括借相关费用账户,贷应付职工薪酬,再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销售额的确定根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若价格偏低则按规定的顺序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中的成本指实际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视同销售货物,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处理
1. 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情境中,包括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需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缴纳增值税。
2.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
2. 销售额的确定:根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无正当理由价格偏低,则按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三、关于组成计税价格
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
企业在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合规并准确记录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