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以及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情况,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处理
一、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当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职工宿舍不动产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为:
1.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表示该进项税额已转入相关项目。
二、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处理
对于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强调该进项税额与免税项目相关。
三、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当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明确标注该部分费用与福利相关。
四、货物非正常损失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需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若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则: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清晰记录损失及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