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式函证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证实欠款是否正确并回函。必须注明回函寄送地点,并要求被询证者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或提供额外信息。积极式函证可提高审计证据可靠性,但可能遭遇不回函情况。不回函时,需实施替代审计程序验证相关账款真实性。当应收账款余额构成复杂时,可对大额样本采用积极式函证。
什么是积极式函证
积极式函证,也称作肯定式函证或正面式函证,是审计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审计师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他们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无论答案是对是错,都必须回复。
积极式函证的操作细节
1. 函证内容:明确列出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对方确认是否正确。这种方式通常能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需注意,被询证者可能未验证就回复。
2. 不回函的处理:若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不存在、未收到函件或未予理睬。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再次发函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如抽查原始凭证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 应用情境:如应收账款余额由大额和小额账款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对大额账款采用积极式函证。
积极式函证的运作方式
一、基本运作
审计师发出的询证函中,必须明确指示回复应直接寄送至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在数据不符处标明不符金额。
二、分类详述
积极的询证方式可分为两种:
1. 列明账户余额型:在函件中明确列出账户余额,要求确认。这种方式的回复通常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2. 要求填写信息型:不列出具体金额,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信息。这种方式可能降低回函率,增加替代程序的必要性。
三、未收到回函的处理方法
如果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再次发函。若仍无回应,应执行替代程序,如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副本等相关文件,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积极式函证是审计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财务报表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