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局是19世纪中国江南地区地主为收取地租而设立的机构,形式多样,包括族办、绅办、官绅联办等。1863年由苏州地主倡议并获官府支持设立,官府指派人员管理。收租局不仅收取地租,还抽取部分充作钱粮官用,并设有私刑场所逼迫欠租佃户,此类组织直至新中国成立前普遍存在,各地称呼不一,如追租局、催租局等,地主自办的称为租栈,遍布城乡,形成严密的收租网络。
收租局:旧中国江南地主的租务管理机构
收租局,这一名词承载着中国近代江南地区地主阶级特有的租务管理与征收体系。它以多样化的组织形态呈现,涵盖族办、绅办及官绅联合管理模式,是那个时代地主维护自身利益、强化土地租税征收的重要机制。
1863年(清同治二年),以苏州为例,地主阶层的代表人物冯桂芬等人,向地方政府倡议创立收租局,旨在通过官方力量介入租务管理。此提议得到采纳后,由官府指定吏员具体执行,随后,这种模式迅速在苏南各地推广开来。收租局不仅负责征收地租,还从所收款项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以缴纳钱粮,间接支援政府财政。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机构在官府庇护下,权力膨胀,私自设立刑堂和拘押场所,对拖欠租金的佃户采取非法拘禁与私刑逼迫,成为了当时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此类组织仍然活跃于不同地区,尽管它们可能以追租局、催租局、收租总局、追租委员会、租佃委员会等不同名号示人。地主自行组建的类似机构则通称为租栈,它们通常构建起一个由县城总栈统领、各乡镇分栈分支,并直接管辖众多佃农的严密网络,确保租税征收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