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书人指的是在背书过程中接收票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通过背书获得票据上的所有权利,包括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或付款,以及在汇票遭拒付时向背书链条中的前手追索的权利。背书转让需在票据背面签章并交付票据,以此实现票据权利的合法转移,同时背书行为具有权利移转、权利证明和责任担保的法律效力。
在背书活动的框架内,被背书人是指那些接纳经过背书处理的票据的实体,这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背书人的角色则在于,在票据背面执行签章动作或记录必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以此转让该票据所承载的所有权。换言之,被背书人作为汇票的新持有人,继承了背书人对该票据的全部权益。这一身份赋予被背书人两大核心权限:一是以自身名义直接向付款方请求承兑或支付;二是选择继续通过背书将汇票转移给其他第三方。
遭遇汇票拒付的情形下,被背书人享有追溯权,能够向其直接的背书前任,以及票据历史上任何一位签字背书的人,直至最初的出票人,进行权利追索,直至获得兑付付款。此过程强调了被背书人在票据流通链中不仅享有接收权利,还拥有再转让和追索的法定能力。
票据法规明确指出,欲将票据权利让渡他人,持票人必须执行背书并实际交付票据。当持票人意在转让权利,并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必要事项并加盖印章时,实质上正在进行背书转让的操作。此行为一旦生效,便具备法律约束力,引发一系列背书效应,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转移、权利证明及责任担保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