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事务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它由主观设定,用于衡量所需主观努力程度及决定审计项目是否进行。该风险受三因素制约:事务所风险承受力越强,可接受风险越高;报表使用者素质与范围越广、利用率越高,可接受风险越低;行业竞争加剧则降低可接受风险。这是确保审计质量与效率的关键考量之一。
可接受审计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标志着审计工作终结之际,审计从业者或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承担或认可的风险水平。这一界定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主观设定的结果,体现了审计主体在风险评估上的自主性。其与经过客观分析所得的评估审计风险之间的差值,实质上标示了审计过程中需主观调控的力度,成为左右审计项目决策的关键标尺之一。
影响可接受审计风险的三大要素包括:
1.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容忍度:事务所整体对于风险的承受力越大,其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阈值也相应提高。
2. 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的用户特征:当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群体更加专业广泛,且高度依赖这些信息时,审计工作的容错空间缩小,相应地,可接受的审计风险等级降低。
3. 行业内部的竞争态势: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维护客户信任与市场份额,各所不得不将可接受审计风险设定在一个较低水平,以凸显其审计质量和服务的可靠性。
可接受审计风险的确定是一个多维度考量的结果,它不仅关乎事务所自身的风险管理哲学,还深刻反映了市场环境、用户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共同构成了审计实践中的核心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