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建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首先,审计机关需树立审计作为权力制衡和民主法制建设工具的正确思想;其次,聚焦公共资金审计,特别是政府预算、专项基金、社保项目及公共建设等领域,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再次,减少对国企的具体审计,转而依靠注册会计师完成;第四,合理规划经济责任审计及政府特别委派的审计任务;最后,加快审计法律法规及具体准则的健全完善,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国家审计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以下几点建议被提出以完善国家审计职责:
首先,强化正确理念引领。审计机关需深刻认识到,审计不仅是维护国家财政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更是强化权力制衡与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审计工作的核心,实质上是对公共权力运用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
其次,聚焦公共资金审计。应将政府预算、专项基金、社保基金、公共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金的收支,设定为国家审计的重点领域。通过全年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确保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再者,调整国有企业审计策略。考虑到资源优化配置,建议国家审计机关逐步减少直接介入国有企业的日常审计工作,鼓励并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此类任务,从而实现职能的专业化分工。
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布局,并妥善处理政府委托的其他审计需求。这要求审计工作既要精准对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查,也要灵活应对各类特殊审计任务,确保审计覆盖全面且有针对性。
最后,加快审计法规体系建设。亟需修订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审计准则及操作指引,构建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审计工作体系,为审计实践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通过这些综合性措施的推进与落实,旨在全面提升我国国家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和时效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