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定样,即“输籍法”,是隋朝制定的确定户等和纳税基准的制度,由左仆射高颎提出。该法旨在解决因地方官懒政导致的户等划分不实问题,通过中央统一制定标准,每年定期由县令核查,将农民分团并依标准定户等,记录于定簿。此法有效将隐漏人口纳入国家编户,通过与大索貌阅相结合,削弱士族豪门对依附民的控制,增强国家税收,为完善户籍体系奠定基础,是隋文帝杨坚整顿国家秩序的关键措施之一。
"输籍定样",亦称为“输籍法”,是隋朝时期确立的一套系统,用以界定户等及纳税基准。此法于开皇五年由左仆射高颎提出,旨在解决兵役、劳役、税收及土地分配等事务与户等紧密挂钩,而实际操作中因地方官僚懈怠导致户等划分失实的问题。高颎倡议由中央统一定制户等评判标准,即“输籍定样”,并将其下达至各州县作为执行依据。具体实施时,规定每年1月5日,由县令负责实地核查,民众以300至500家为单位组成团体,依据定样重新评定户等,并记录于定簿中,此过程被称作“输籍之法”。
此法的推行,成功地将大量未登记在册或逃亡的农民重新纳入国家户籍管理,与“大索貌阅”相结合,有效剥夺了众多士族豪门对其依附人口的控制,削弱了他们的经济基础,同时显著增强了封建国家的税收来源。此举不仅是隋文帝杨坚初政时期整顿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关键策略,也为后续构建更加完备的户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