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职能的观点主要分为"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单一职能论主张审计仅具备经济监督功能,适用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相反,多职能论认为审计除了基本的监督职能外,还涵盖评价、鉴证等其他职能。审计职能是审计内在的能力,能随社会经济、经济关系、审计对象变化及人类认知提升而发展。理论上,审计职能通常包含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三个方面。
审计职能的探讨:单一与多元视角
在审计理论与实践中,关于审计职能的界定存在两种主要观点: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单一职能论的拥护者主张,不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核心职能统一为经济监督,强调了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中的监控角色。与此相对,多职能论则认为审计职能超越了单纯的监督,除了基本的审计监督之外,还涵盖了评价与鉴证等功能。这些附加职能体现了审计在评估经济活动效率、确认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的作用。
审计职能,作为审计内在的能力体系,支撑其完成使命并发挥效用。它植根于审计的本质之中,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演进、经济关系的调整、审计范围的拓宽及人类认知水平的提升而逐步深化和拓宽。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审计承载着三项关键职能:经济监督、经济评价与经济鉴证,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审计工作的基石,确保其能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