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是20世纪50年代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的形象描述,涉及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及资方股息红利四个部分。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资方股息红利转变为固定利息支付,资方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盈余分配,而按股额获得年息,该政策原定实施7年,后延长至1966年9月停止。
"四马分肥":昔日民族资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型
在过去,"四马分肥"是一种生动描绘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的形象化表达。这一模式将企业所获利润分为四个部分: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自身积累的公积金、用以提升职工福祉的福利奖金,以及资方享有的股息红利。值得注意的是,在1956年全面推行公私合营政策之后,资方的传统股息红利形式被固定利息(定息)所取代。
在1956年前的具体实践中,国家对于私营及公私合营企业的年度盈利制定了明确的分配比例:大约30%作为国家税金;企业公积金占比在10%至30%之间;职工福利奖金则占据5%到15%的比例;剩余约25%用于股东红利分配及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厂长的薪酬,这一整套分配方案被形象地称为“四马分肥”。
随着1956年私营企业全面实行公私合营,私营企业家不再直接参与原企业的利润分配。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依据其持股比例,统一支付年息,利率固定为5%,此为“定息”政策。最初计划实行7年,后又延期3年,直至1966年9月,该定息支付正式停止。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看出"四马分肥"不仅是对当时经济体制下利润分配机制的直观反映,也是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