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发出方式控制是为了防范询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舞弊风险,主要包括三种方式:首先,通过邮寄询证时,注册会计师应独立核实并使用非被审计单位的邮寄服务以保证询证函的真实发送。其次,跟函方法涉及审计师直接参与,确保亲手送达并回收被询证者的确认回函。最后,应用电子方式发送询证函需事先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以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与有效性。这些控制措施旨在增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
函证发出方式的内部控制解析
在审计实践中,确保函证程序的有效性是验证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防范潜在的询证函被篡改或拦截等风险,审计师执行函证发出方式控制时,通常采取以下三种策略:
1. 邮寄方式的控制强化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利用邮寄途径发送询证函时,首先会仔细核查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联系信息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采取独立邮寄的操作,即不借助被审计单位的内部邮寄系统,而是亲自或通过第三方安全渠道寄发,以维护函证过程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 跟函程序的应用
跟函作为一种直接介入的验证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亲自或在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下,将询证函送达至被询证方,并现场等待对方核对信息后直接回收回函。这种方式直接观察回函过程,增强了回函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3. 电子函证的安全实践
鉴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平台发送询证函成为一种便捷选择。实施前,注册会计师需全面评估电子方式可能引入的风险,并依据评估结果设计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采用加密技术、验证收件人身份等,以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无论是传统的邮寄方式、直接参与的跟函策略,还是现代的电子函证途径,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风险控制考量。审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函证程序的有效执行及审计证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