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行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具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通常采取狭义解释,行政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围绕其形成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关键对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围绕行政行为构建特定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行政主体依法拥有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承担相应的服从义务。
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有具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这些行为涵盖了行政组织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是行政管理的基础。
狭义的行政行为:则更加具体,主要指的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法律行为。这些行为是行政管理的直接体现,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
在日常语境和学术研究里,行政行为一般采取狭义理解。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动。这些行为可以是命令、决定、许可、处罚等,都是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行政行为的存在,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