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俘虏理论由斯蒂格勒提出,主要研究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产业间的相互关系。该理论指出监管能为产业带来政府补贴、市场准入控制、产品控制和价格控制等利益。为获取这些利益,被监管者会通过各种资源和手段“俘虏”监管者,导致监管设计和实施都以被监管者利益为中心。
监管俘虏理论
监管俘虏理论是由斯蒂格勒在197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深入探讨了监管机构与被监管的产业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监管活动能为被监管的产业带来多方面的利益。
一、监管带来的产业利益
1. 政府直接补贴:通过监管,产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直接经济支持。
2. 市场准入控制:监管可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保障产业的市场份额。
3. 产品控制: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控制,维护产业的市场地位。
4. 价格控制:通过设定价格水平,保障产业的利润水平。
二、监管俘虏现象
为了获取这些监管利益,被监管的产业会动用各种资源和手段以“俘虏”监管者。当监管者被“俘虏”后,监管政策的设计和实施都会以被监管产业的利益为中心。
三、理论影响
监管俘虏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监管现象提供了重要视角,也揭示了监管活动中的潜在冲突和利益交换。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