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一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它要求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在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不包括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托收承付结算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相应凭证也有邮划和电划两种。
托收承付结算概述
托收承付结算,又被称为“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一种基于购销合同的货款结算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在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责任。
适用条件与范围
此种结算方式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状况良好且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及由此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通过托收承付方式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与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主要通过邮寄和电报两种方式进行。相应地,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流程简述
收款单位在发货后,凭借购销合同及相关单据,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货款的托收。购货单位在收到货物并核对无误后,通过其开户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这一结算方式在确保交易双方权益、促进商品流通及劳务供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银行而言,托收承付也是其提供的一项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应用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该结算方式对于交易双方及交易性质有一定的限制,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交易,如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是不允许通过此方式进行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