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的特征在于其结案性处理文书性质,针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需无条件执行,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但不得停止或拒绝执行。
审计决定书的特征
审计决定书是对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作出的结案性处理文书。主要针对那些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单位,需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或处罚。一旦审计决定制定,即标志着审计工作的完成。
一、结案性处理文书
审计决定书是对被审计单位特定问题的最终决定。当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并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时,便会发布审计决定书。此文书标志着审计案件的闭合,具有明确的结案性质。
二、具备法律效力
审计决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决策。被审计单位及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对此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或拒绝执行原决定。对于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的行为,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
审计决定书一经发布,即具备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拖延或拒绝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这确保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审计决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案性处理文书,旨在确保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的合法处理,并保障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