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于管辖权的取得、审理者的产生方式、开庭审理的原则、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以及监督程序的不同。诉讼中,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判决;而仲裁则需双方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可协商选定,仲裁过程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管辖权的取得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便会依法受理,另一方则必须应诉。而对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存在仲裁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
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法选择。但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还有权选定特定的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
法院开庭审理通常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选择不公开。相较之下,仲裁庭审理案件则更倾向于不公开。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能动性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行事。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都能主动作为。
五、监督程序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生效的判决,如发现有错误,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接受司法监督程序。
具体差异如上所述,希望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