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cpa事务所)需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应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了解具体条件。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需具备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等三个基本条件。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想要成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CPA事务所),申请人需详细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设定了不同的成立条件。
对于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伙人要求:必须具备2名以上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 书面协议:需具备书面合伙协议。
3. 经营场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经许可,任何机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以下是具体的条件细节:
一、合伙人要求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三、经营场所
事务所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执业许可
完成以上要求后,事务所应及时向所在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
严格遵守以上条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运营,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