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是指生产集中和资本高度发展下,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特定产品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产生的原因包括资源垄断、政府创造垄断和自然垄断等。
垄断的含义及其表现
垄断,是在生产集中和资本积累达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当独立的大型企业或少数大型企业,对特定部门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实现独占或联合控制时,便形成了垄断。结合我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一、协议垄断
经营者之间达成排除竞争的协议,形成垄断联盟。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某些企业在市场中拥有过大的影响力,通过此优势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三、经营者集中导致的垄断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之间的集中,形成市场的主导地位。
垄断的产生有多重原因:
一、资源垄断
关键资源,如关键技术(如专利等)被单一企业掌控,为其在市场中获得独家优势。
二、政府创造的垄断
政府赋予特定企业排他性的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垄断形式。
三、自然垄断
某些大型生产型企业因其生产效率优势,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情况尤其在某些行业如基础设施领域更为明显。
为了应对垄断现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我国也如此,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