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是复审的一种形式,涉及对审计行政行为的复审。其范围包括对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经营自主权、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侵犯其他产权等。此外,按规定可申请复议的其他审计行政行为也在其范围内。
审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及内容
审计行政复议是对审计行政行为的再次审查,属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不服
当被审计单位对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
二、对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满
若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引发被审计单位的争议,单位有权申请复议。
三、机关的审计行政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情况
当被审计单位认为其经营自主权被机关的审计行政行为所侵犯时,可提出复议申请。
四、申请机关履行职责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情境
若被审计单位向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但遭到拒绝或未得到回应,可申请审计行政复议。
五、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
当被审计单位认为机关的要求违法,且该要求与其履行义务有关时,可提出复议。
六、其他产权受机关侵犯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形,如机关侵犯了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产权,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行政复议。
按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审计行政行为也涵盖在内。
关于审计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上级审计机构会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审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