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适用积极函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00:28 浏览次数:741

积极函询适用于审计事项重要且存在疑问,但未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它也可用于内部调查取证无效后,通过外部函询获取新证据和事实真相。此外,当应审计事项涉及多方且重要资料存于外部,或审计事项发生时间与审计时间相距甚远导致证据材料消失时,积极函询也有助于恢复这些证据。最后,当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伪装业务并结成攻守同盟时,积极函询可从外部突破。

积极函询的适用性详解

一、重要审计事项存在疑问时

当审计的事项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审计人员对此存在重大疑问,且尚未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时,积极函询便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通过积极的函询,审计人员可以逐一落实疑点,获取准确而有力的资料依据。

二、内部调查取证不足时

经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深入内部调查取证,若实施了所有的审计程序仍无法达到审计目标,此时,积极函询便成为寻找新证据、揭示事实真相的有效途径。

三、涉及多方事务与背景时

当应审计的事项涉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众多人员和事务,且相关重要的背景资料和有关信息大量存在于单位外部时,积极函询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获取更全面、更准确的审计信息。

四、应对时间久远的事项

对于应审计事项,若其发生时间与审计时间相隔甚远,导致在被查单位内的证据材料自然消失或中断,积极函询法便能有效恢复这些关键证据。

五、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伪装

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对被审计业务进行伪装,并结成攻守同盟时,从外部入手打破这一局面至关重要。这时,积极函询便是一种有效的外部切入手段,帮助审计人员揭露真相。

在进行积极函询时,审计人员应明确函询的目的和内容,确保函询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过积极的函询,审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为组织提供真实、准确的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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