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1:32 浏览次数:48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性质和受理机关的不同。行政复议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此外,复议机关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适当性,而法院主要审查合法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本质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行为,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这些机关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

与之不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只受理那些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复议机关与诉讼机关的区别

复议机关受理的不仅仅是行政违法的案件,还包括行政不当的案件。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或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涉及对其是否适当的审查。

文章通过简明扼要的叙述,清晰地阐述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核心差异。两者在性质、受理机关、审查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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