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审计意见书的依据是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研究被审计对象的意见,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并在必要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具体内容源于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的结果呈现。因此,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的根本依据。
下达审计意见书的依据
审计机关在履行其职责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审计署所规定的程序,审计组完成审计任务后提交审计报告。这份报告详细描述了审计结果和相关建议。
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组的报告后,会对其进行深入审议,同时考虑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在综合研究后,审计机关会提出自身的审计报告。当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时,依法应当给予处理或处罚的,审计机关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审计决定。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都是基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它们是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最终审定结果。这些文件的形式标志着审计程序的终结,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的根本依据。